2007年1月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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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规定农民工薪金菜票或实物不能替代
李兴文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在发放农民工工资时以菜票或实物充抵的现象,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说,农民工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检查发现,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仍不规范、不及时,严重侵害了农民工权益。2006年,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清欠农民工工资近2000万元。
  针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存在的问题,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处长战建军说,我国有明确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借各种原因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农民工一旦遇到上述情况,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李兴文)